武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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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武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1.23
- 实施日期:2023.05.01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武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3年1月23日武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