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2026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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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酒泉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日期:2026.08.03
- 实施日期:2026.08.15
- 时效性:尚未施行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四章 道路通行
第五章 消防安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为了规范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其他电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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