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6修正)
-
发布部门:张掖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日期:2026.08.06
- 实施日期:2026.08.15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四)严格执行《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治土方作业扬尘,密闭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资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