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地方立法条例(202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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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兰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日期:2024.12.20
- 实施日期:2024.12.20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兰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立法项目库、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
第三章 法规起草
第四章 法规案的提出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对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
第六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
第七章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
第八章 法规的解释、施行和其他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甘肃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