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府立法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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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兰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5.03.31
- 实施日期:2025.05.15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
(〔2025〕第1号)
市长 刘建勋
2025年3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兰州市政府立法程序规定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立项
第三章 起草
第四章 审 查
第五章 决定、公布和备案
第六章 解释、修改、废止、清理和后评估
第七章 附 则
起草的立法草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起草责任单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应当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涉及专门技术或者专业性强的,应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论证。
本规定自 2025 年 5 月 15 日起施行。2018 年 10 月 15 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兰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8〕第 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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