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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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庆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08.19
- 实施日期:2026.08.19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庆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市长 胡志勇
2026年8月19日
2026年8月19日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庆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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