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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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庆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11.08
- 实施日期:2025.01.01
- 时效性:尚未施行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庆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市长 周继军
2024年11月8日
2024年11月8日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镉镍、氧化汞、铅蓄等废电池,日光、节能等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