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金昌市未利用地保护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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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金昌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06.11
- 实施日期:2026.06.11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金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金昌市未利用地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26年6月9日九届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琳玺
2026年6月11日
2026年6月11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金昌市未利用地保护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消除制度冲突和障碍,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规则协调,市政府对涉及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2019年10月19日公布的《金昌市未利用地保护办法》(金昌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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