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决定(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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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酒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07.08
- 实施日期:2026.07.08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酒泉市人民政府令
(第12号)
市长 贾志升
2026年7月8日
2026年7月8日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决定
酒泉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酒泉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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