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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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兰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03.13
- 实施日期:2026.05.01
- 时效性:尚未施行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
(〔2026〕第1号)
市长 刘建勋
2026年3月13日
2026年3月13日
兰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引导社会公众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维护良好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发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无序停放、堆积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或者在禁停区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应当通知运营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完毕。运营者未能及时清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代履行情形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并立即通知运营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场所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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