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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2026)
  •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08.15
  • 实施日期:2026.08.15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18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6年8月10日十四届省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任振鹤
2026年8月15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
  二、删去第三十九条。
  三、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九条,并修改为:“流域管理机构和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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