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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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兰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日期:2026.06.16
- 实施日期:2026.06.16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经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6日起施行。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2026年6月16日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6年4月24日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6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2026年4月24日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6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6月17日兰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26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2026年6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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