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级地方性法规 > 正文阅览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2025)
  •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日期:2025.03.26
  • 实施日期:2025.04.01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7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2025年3月26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
(2025年3月2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宣誓人诵读誓词后,单独宣誓的,宣誓人报告本人姓名;集体宣誓的,领誓人及其他宣誓人依次报告本人姓名。十人以上可以集体报告宣誓人姓名。”
  将第三款修改为:“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宣誓人应当着装得体,配发制式服装的宣誓人应当着制式服装。宣誓仪式可以邀请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单位的人员、社会公众参加。”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宪法宣誓的人员,另行组织宣誓。”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本决定自 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lar_8638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