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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等两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 发布部门:兰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04.10
  • 实施日期:2026.04.10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
(〔2026〕第2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等两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6年4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刘建勋
2026年4月10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等两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以下两件政府规章:
  
  一、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6号发布,根据2004年12月1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2号修正)
  二、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5月11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4号发布,根据2011年3月28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2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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