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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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日期:2024.03.27
- 实施日期:2024.05.01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2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2024年3月27日
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
(2024年3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2024年3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
第三章 建设
第四章 管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为了加强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管护工作,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占用高标准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