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2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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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水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日期:2024.08.15
- 实施日期:2024.08.15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立 项
第三章 起 草
第四章 提 出
第五章 审 议
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程序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程序
第六章 表 决
第七章 报批与公布
第八章 解 释
第九章 其 他
第十章 附 则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